一、各實驗室要加強安全教育,定期進行安全檢查,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”的思想,高度重視安全技術工作。
二、每個實驗室應有一名兼職安全員,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。
三、各實驗室應根據(jù)自身特點,建立安全操作規(guī)程和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盜制度。應明確責任,落實到人。
四、各實驗室對易燃、易爆等物品,要按規(guī)定存放,對有煙、毒、粉塵、有害氣體、放射性物質(zhì)、高頻電流、超高電壓、大幅震動、強烈持續(xù)噪音、高溫、高壓、熱輻射、極強光閃爍等場合及有關設備,制定嚴格的操作規(guī)章制度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,安全員要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五、實驗室安全設施要齊全、有效,要定期進行檢驗。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種安全設施。
六、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擺放整齊,布局合理。實驗室、樓道和門廳不得存放雜物及生活用品。
七、實驗室應定期清掃整理,保持清潔衛(wèi)生。儀器設備、桌凳、門窗、管線、電器等要整潔,墻面無污損、無蛛網(wǎng),地面無塵土、無積水、無垃圾。
八、每次實驗前應向學生講解安全注意事項;每次實驗結束,實驗教師或值班人員要按程序檢查驗收儀器設備,清理實驗場地,檢查水、電、氣、門窗,做好室內(nèi)衛(wèi)生和值班記錄,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,方可離開實驗室。
九、對于違章操作、玩忽職守而造成失火、被盜、嚴重污染、中毒、人身傷害等事故時,要保護好現(xiàn)場,并立即向學院、教務處、公安處報告。學校將根據(jù)事故原因,視情節(jié)輕重,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。對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事實真相者,予以加重處理。